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嫌疑人员的家属开具的。
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刑事谅解书
X年X月X日,XX盗窃XX财物价格XX元,现在XX对受害人已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款项共计XX元,款项已以支付完毕。受害人认为XX的行为虽然造成了社会危害性,但其具有悔改表现,现在赔偿款项已履行完毕,受害人对致害人行为已经谅解,为此请求人民法院免予对XX刑事责任追究。
此致
受害人:XX,X年X月X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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