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安徽省的省会,在合肥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细化规定,其实是由安徽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统一进行规定的。那么你知道合肥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吗?请阅读下文进行详细了解。
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第一个量刑幅度
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3)聚众斗殴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刑罚量:
(3)聚众斗殴一方参与人数达十人的,每增加三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5)聚众斗殴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每增加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四种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7)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
(2)聚众斗殴造成财产损失较大的;
(3)聚众斗殴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4)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通过上文的详细讲解,相信此时大家都已经清楚在安徽省,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吧。如果大家对这方面还有不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让专业律师帮助你分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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