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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死刑事件的启示是什么?

长期以来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如今法制化程度在不断的增强,法制教育也是从小抓起,在中小学教育中法制教育是一门非常重要的课程,但是近几年出现的大学生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同时也给与了很多家长一些启示与思考,那大学生死刑事件的启示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1、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的行为。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非经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剥夺他人的生命就属于非法。故意杀人的,最高是可以处以死刑。所以,纵观这两起恶性事件,倘若抛开当事人的身份标签,人们就会发现,在这两个犯下恶行的年轻人身上,存在着一种共性的东西:那就是他们缺乏对生命最基本的敬畏。缺乏敬畏就不懂得感恩,不懂得珍惜。在他俩眼里,生命是可以漠视的,生命甚至是可以随意剥夺的。缺乏最起码的“敬畏生命”观念,也许,这才是社会真正的可怕之处。悲剧不止,源于“敬畏生命”缺失,我们整个社会应该来反思这种缺失。应当看到的是,造成这种缺失的根源,不仅在于书本上读不到“敬畏生命”的文字,更在于现实中到处是“漠视生命”的事实。这实在是一个可怕的现实。不能忽视对青少年的感恩与敬畏教育。正因为缺乏了感恩与敬畏教育,今天的很多青少年对父母和对社会都不懂得珍惜,对生命更不懂得珍惜。这也是青少年杀人、伤人事件频繁发生的原因之一。

接二连三的悲剧告诉我们,是到了该对此彻底反思的时候了。恳求政府、受害人给自己一个重新改过的机会的悔过书、道歉信也好,最后陈述也罢,都显得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为时已晚。请求的也许根本不可能给予自己的原谅。不得不用自己年轻的生命来赔罪,人生就这样无价值的落幕了。另外,一些孩子在做出极端选择之后,很容易伤害到父母甚至危害到社会。父母、家人的伤害永远也无法抚平。这些,都是因为从小就缺少一种“敬畏”教育,不知道自己应该敬什么,应该畏什么。知道社会上有些事情是需要去畏惧的,不能触碰,否则就会触碰到法律。

2、道德意识淡薄。

西安音乐学院的高材生药家鑫因故意杀人被执行死刑后余波未平,紧接着复旦大学的两名高材生,一个因毒诱发重症而撒手人寰,另一个因投毒沦为阶下囚,等待着他的很可能是极刑。药家鑫、林森浩他俩都是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本是象牙塔中的天之骄子,心灵应当是纯洁无暇的,但是药家鑫在面对一个被自己撞的奄奄一息的弱女子时却没有半点怜悯之心,反而为了解除麻烦向她连捅八刀,其丧心病狂可见一斑;林森浩竟因与室友关系不和、生活琐事,不满平摊桶装水费与室友起争执下毒,尤其是当黄洋中毒后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因中毒而死亡。二人都既缺乏“情商”又缺乏“法商”和“德商”。

在追究药家鑫、林森浩刑事责任的同时,我们不仅要拷问,我们的教育怎么了。药家鑫、林森浩两人缺乏最基本的处事能力,法律观念在哪里?他的道德观念在哪里?当药家鑫举起手中刀行凶的那一刻,当林森浩向饮水机注入毒物的那一刻,他们两人已经泯灭了良心和人性,已经失去了对现阶段杀人偿命这个最基本的常识判断,究其整个两起事件的发生,诸多深层原因需要大到整个社会,次到每个学校,小到每个家庭成员,包括青少年们进行认真反思。孩子成长过程中,不少家长和学校恰恰忽视了最重要的教育——思想品德和行为方式教育。更有甚者,有的家长专门给孩子从小灌输自私、贪婪、睚眦必报、挥金如土的可能毁掉孩子一生的恶劣习性。殊不知,如此的恶性教育,最终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孩子和家长。同时,有些学校背离了教书育人这一的基本教育理念,唯成绩论孩子的高下,放松甚至忽略了对孩子们的品德和人格教育。从林森浩投毒和黄洋中毒身亡事件表象的背后,以及林森浩供述中,大概可以窥探到两个年轻人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存在的芥蒂。两个年轻人所谓的矛盾,其实仅仅缘于互相看不上对方的言语以及日常学习和生活习惯。亡羊补牢,为时未晚。祈求整个社会、各所学校、每个家庭都能幡然悔悟,深刻认识到思想品德和行为方式教育实为教育之本源,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了孩子们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踏踏实实地尽到自己的本份。思想品德和行为方式教育已刻不容缓!

3、唯有法治才能终结,唯有法治才能终止。

两起案件给我们最大的启示是,药家鑫、林森浩该不该判死刑既不应该由潜规则说了算,也不应该由舆论说了算,而应该由法律说了算。

药家鑫、林森浩的冷漠不是他与生俱来的冷漠,也不是他一个人特有的冷漠。这冷漠就来源于从小所受的教育,来自于不懂底线价值只懂功利主义,来自于“只问自我,不问素质,只问高分,不问能力”的应试教育。检验好学校的标准是不能只为培养优秀学生,要看对学生能产生多大的改变。好学校的目标不是让学生考上大学,而是他们走上社会后能够堂堂正正地做人,家人对他不会头疼。教育的目的不是成大器,而是让孩子能够展示自己的长处,挖掘出他的最大潜能。成人比成功重要、成长比成绩重要。做到“知情意行”的统一、和谐。

大学生撞人补刀事件谈到挥刀动机,犯罪嫌疑人药家鑫竟称是“怕撞到农村的人,特别难缠。”研究生投毒杀室友事件谈到投毒动机,林森浩竟称是因为他在宿舍里听说黄洋等人说要在“愚人节整人”,觉得黄洋“对自己和对别人的标准不一样”,决定也要“整整他”。而且,还听说在其他地方也有投毒事件,但最终也不了了之,查无结果。为此他从实验室里偷取了N-二甲基亚硝胺。“我的目的并不是要杀死他,只是想让他难受,没想到会这么严重。我之所以没有放弃,可能还是因为性格不够果断。”如果林森浩说的是真实的,那么投毒整人的后果,作为一个学医的研究生应该能想到吧。

道德、生命底线、法治教育不应该缺失;道德是一切法律、心理的底线;善良、爱心、同情是人生底线;道德教育应远远高于知识教育;法治教育应该深入人心。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为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也不只针对所谓“双差生”进行的。而是具有更深刻的意义,那就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大学不应是成材的主要标准。而这一误区却深深地根植于部分家长的心中。道德的缺失是子女成才的灾难。法治观念的淡薄是产生罪恶的元凶。没有信仰支持、没有道德标准的人,没有法治观念的人哪怕钢琴弹的再好,考试分数再高也是教育的失败。教子第一定律不是上北大、清华,而是不犯罪,不被犯罪侵害。人不必太聪明,但善恶是非,应该有个最低标准。

药家鑫、林森浩两起大学生杀人案件,虽然都经过了一审、二审审结,结果大家都能预料。故意杀人罪是相当恶劣的行为,是应受到法律严惩的,古代社会提倡“以一命抵一命”,表明古代社会对于杀人行为的刑罚也是相当严格的。但在如今法治社会中,应该依照法律法规定罪量刑。

4、典型的青少年犯罪范畴。

药家鑫、林森浩案件所暴露的危险是每个青少年、家长以及全社会应该从中深刻反思的。药家鑫自述平时父亲对他要求非法严格,一个音乐学院的高材生,会犯下杀人的重罪,在药家鑫案发生之后,他的父亲药庆卫在微博中说,我平时管教孩子过于严厉,令孩子在犯错之后害怕面对,不懂处理,最终酿成大罪。而林森浩因成绩优异保送复旦大学读研究生,其成长可谓一帆风顺,两起案件的当事人往往具有青少年叛逆期延后或隐匿的特点,通常缺乏挫折体验,心理发育往往也不成熟。当下不少青少年的青春期被延长了,提前到来、滞后结束。从这个角度看,这两起案件属于典型的青少年犯罪范畴。

药家鑫、林森浩案已经落幕了,虽然这两起案件都可能只是个案,但我们却不能忽视案件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学校、家庭的关注和教育,不能仍停留在只关注青少年的学习,而应当走进他们的心灵,倾听他们的诉求,提供更多健康的心理能量。青少年自己,所要获取的也绝不仅是书本的内容和单一的技能,而应当学会充盈精神世界,学会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以冷静稳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要珍惜生命,要珍爱自由,要学法、知法、懂法。更要始终牢记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而社会更要充当一个积极引导者的角色,让他们在更为和谐优质的公共秩序中生活。

法制化社会中犯故意杀人的大学生面对的是法律的严厉惩罚,一般都是判处死刑,给与人们的启示就是在教育过程中孩子的道德已经缺失,以及缺乏对生命最起码的尊重,警示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要重视这两个方面,避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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