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犯罪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人员,我国法律规定了缓刑的执行,缓刑执行期间,法律对该犯罪人员有一定的限制,如离开居住地应获得批准等等。实践中会有一些人虽然处于缓刑期间,但仍然想要开办自己的公司,那是否在缓刑期间能办公司?律图小编将通过以下文章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是否在缓刑期间能办公司?
可以注册公司,但可能担任不了法人代表。注意,注册公司(成为公司发起人)和担任法人代表是两回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从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要件来看,上述限制并未排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所以,你可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视具体罪名),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所以你可能担任不了法人代表。
二、缓刑期间应注意哪些问题?
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法律并没有对缓刑期间是否可以办公司作出限制。但法律规定了,如果犯罪人员正处于缓刑执行期间,无法担任公司中一些特定的职务,其中就包括了法人代表。也就是说,如果正处于缓刑期间需要开办公司的,法人代表应由他人担任。不过在缓刑期满之后就可以再次担任法人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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