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罚体系中,有一种是缓刑,这个是犯罪分子被判刑后,在一定时间内在社区改造,通过良好的改造,法院会酌情考虑最终的量刑。刑罚的类别包括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等,其中三年以下是针对犯罪情节不严重的,那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否缓刑执行?下面我们跟随小编做个具体了解。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否缓刑执行?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缓刑的日期是怎么计算的?
缓刑考验期的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缓刑考验期,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2、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3、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4、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综上所述,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对犯罪分子判处缓刑是有一定条件的,包括犯罪分子是初犯、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及犯罪情节不重,并且犯罪分子悔罪认罪的。在这个中间,三年以下只是一个条件,如果犯罪分子拒绝悔改,则可能得不到缓刑。因此,至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能否缓刑执行,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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