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一些行为比较严重,而且触犯了我们国家的刑事法律,那么是需要承担相关的刑事责任的这种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就是拘役,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6个月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拘役6个月是什么意思?
在我们国家注意它是属于一种刑罚,这种行把他设短期的限制人身自由,拘役六个月的话,实际上就是,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长达六个月,
二、法律规定
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
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我国《刑法》第42条规定:“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第43条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管制之间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它是一种短期的自由性,拘役六个月的话,就是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人身自由六个月,除此之外,也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其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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