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违犯刑法,受到刑法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但如遇下述情况可变通办理:
按照《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的精神的有关规定,如党员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或被判处拘役、管制,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和一贯表现,可以开除党籍,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反革命罪犯和经济犯罪不在此列。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含3年)有期徒刑,又收监执行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但必须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党员在服刑期间,停止过党的组织生活。
因缺乏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不足以及其他某些过失犯罪,被判处刑期较短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的,其中有的人过去一贯表现良好,又确实符合共产党员条件,为了慎重对待和珍惜其政治生命,也可以不开除党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如有下列情况,应予开除党籍:违犯刑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一般应开除党籍;对于严重触犯刑律的,必须开除党籍;对于紧跟篡党夺权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原则上都要开除党籍;犯了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分的,必须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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