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正式入法。
危险驾驶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且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1、有严重超员、超载或都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驾被抓后的处理流程
一般流程是统一交给侦查大队的醉驾处置中心——验血、体检、做笔录——移送至侦查大队的预审中队——检察院——送至法院。
我国刑法与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均对危险驾驶行为给予了处罚,其中刑法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判处拘役;交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危险驾驶,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在很多人的眼里,在有危险驾驶行为的同时还造成了严重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样的情况下是认为同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也就需要对行为人进行数罪并罚。但其实按照《刑法》中的规定,此时是依照处罚较重的来定罪处罚,而不会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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