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罪并罚的最低刑期计算是怎样的?
数罪并罚的最低刑期计算,是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 【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特征是什么?
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
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
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包括:判决宣告前实施并被发现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判决宣告前实施的但侦查审判时没有发现的漏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的新罪三种情况。
判决宣告前或刑罚执行期间实施的但刑罚执行完毕后才被发现的罪,就不能再与已经执行完刑罚的罪实行并罚,如果没过追诉时效,可以单独追诉,如果过了追诉时效,就不能再追诉。
3、在对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一定的并罚原则和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最终执行的刑罚。
以上就是数罪并罚的最低刑期计算情况,相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数罪并罚结果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涉案情况所认定的处罚结果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来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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