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处罚必须通知单位吗?
治安处罚并不是必须通知单位,只是需要通知被罚者的家属,具体理由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三、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治安调解对象必须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在治安调解中,民间纠纷是民事纠纷的一部分,民事纠纷是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的各种权益争执。
(二)治安调解对象必须是实施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且情节较轻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处理:
1、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可以治安调解;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可以治安调解;
3、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可以治安调解。
(三)治安调解对象必须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不能进行治安调解,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公民若是实施了违反治安《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那么违法行为人就有受到行政处罚的可能,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拘留,那么需要依法制定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的结果告知被罚者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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