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及对象有哪些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包括下列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罪犯;
(2)被宣告缓刑的罪犯;
(3)被裁定假释的罪犯;
(4)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5)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犯;生活不能处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老残罪犯。
在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于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初犯、过失犯罪、职务犯罪,以及未成年犯、老病残犯等类人员,应作为重点对象,适用社区矫正。
二、社区矫正的任务有哪些?
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有3项:
(1)监督管理。就是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教育改造。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增强其认罪悔罪意识,提高社会责任感,矫正其罪犯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教扶助。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就业、就学、就医以及生活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他们的就业谋生能力,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