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担保人主要承担的责任有监督被保证人、发现被保证人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三条:根据案件事实,认为已经构成犯罪的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匿的,如果保证人与该被告人串通,协助其逃匿以及明知藏匿地点而拒绝向司法机关提供的,对保证人应当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如果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同时也是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保证人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应当以其保证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的诉讼请求数额为限。
二、缓刑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缓刑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5)、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2、担保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欠款担保人,需要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在欠款人不能履行欠款偿还责任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履行偿还责任。
三、缓刑和死缓的区别
(一)、适用前提不同。缓刑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为前提;死缓的适用,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为条件。
(二)、执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予关押,而是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缓的罪犯必须予以关押,并实行劳动改造。
(三)、考验期限不同。缓刑的考验期必须依所判刑种和刑期而确定。所判刑种和刑期的差别决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死刑缓期执行法定期限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缓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是否发生法定情形而分别为: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或者撤销缓刑,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理,或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死刑缓期执行的后果为:在死缓期限届满时,根据犯罪人的表现,或予以减刑,或执行死刑,在死缓执行期间也可因犯罪人违反法定条件而执行死刑。
缓刑就是刑法的暂缓执行,是对犯罪嫌疑人先宣告定罪,暂时不处罚的一种刑罚。为缓刑进行担保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审核合格后可以担保,在担保期间,起到了监督犯罪嫌疑人,履行法律规定的担保人的义务,发现犯罪嫌疑人有再次违法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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