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卖出去能定为销售假药罪,销售假药罪并不是以假药是否卖出去不定罪标准的,有卖假药的行为,即使假药一瓶也没卖出去,也有可能构成犯罪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 [生产、销售假药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
(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违法案中的货值金额规定是什么?
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政处罚案件中,罚款是必选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而罚款的基数就是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包括已经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例如,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罚款,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
货值金额是指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数量(包括已售出的和未售出的产品)与其单件产品标价的乘积。对生产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明示的单价计算;对销售的单件产品标价应当以销售者货签上标明的单价计算。生产者、销售者没有标价的,按照该产品被查处时该地区市场零售价的平均单价计算。
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在进行处罚的时候,是需要严格的根据刑事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进行判断的,同时生产销售假药这样的一种行为是属于行为犯,假药并不会以需要达到一定的销售金额作为其定罪的标准,所以这一点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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