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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间工资怎么执行?

嫌疑人、被告人要是依法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话,其中如果属于刑事拘留、逮捕则就会被羁押在看守所,但此时毕竟尚未对案件作出宣判,因此也不能确定其一定构成犯罪,所以在羁押期间其工资应该还是要支付的。那究竟羁押期间工资怎么执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羁押期间工资怎么执行

羁押期间的工资,按如下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

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二、羁押期限重新计算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具体有以上情况需要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其中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大家应该清楚羁押期间工资怎么执行了吧。如果是一般公司、企业的职工,在羁押期间很有可能单位是不会继续支付工资的。但对于公职人员来讲,则根据法律中的规定羁押期间一般是停发工资,之后结合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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