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将偷盗来的财物到市场上销售,如果对方明知道其来源有问题的,仍然参与买卖,就是销赃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当事人会承担刑事责任。那么销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小编根据刑法有关知识给大家讲一讲。
一、销赃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刑法》第六次修正案规定窝赃、销赃罪由原来最高刑期三年变为七年。修正案:十九、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其中“情节严重的”是指案件涉及到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构成销赃的行为有哪些?
1、其中窝藏是指将赃物隐藏起来,不让他人发现或者替犯罪人保存赃物,使司法机关不能获取;
2、转移是指将赃物转移到他处,以使侦查机关不能查获;
3、收购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赃物,个人为自己使用而买赃的不构成犯罪;
4、代为销售是指代犯罪人将赃物卖出的行为。
只要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又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四种行为中任何一种的,就构成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窝赃、销赃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对于销赃犯罪,办案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在实际办案中,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犯罪团伙、集团在犯罪中进行分工,其中负责窝赃、销赃的,应当以该团伙、集团犯罪的共犯论处,而不按窝赃、销赃罪定罪处罚。如盗窃汽车集团中,有的人专门窃车、有的人专门销车,对他们都应以盗窃罪处罚。
2、犯罪行为人本人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只处理其获得赃物的犯罪行为,对其窝藏、转移、销售赃物的行为不单独处罚,如盗窃财物并销售的,不能按盗窃罪和销赃罪数罪并罚,只处理盗窃罪就可以了。之所以这样处理,是因为犯罪与窝赃、销赃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对窝赃、销赃行为不再另行处理,只有为别人窝赃、销赃的才构成窝赃、销赃罪。
按照最新刑法修订案的规定,人们明知道是犯罪所得的,仍然窝藏、销售和转移的,就构成犯罪。销赃量刑从拘役、管制到最高七年有期徒刑不等。当然,只有情节十分严重的,法院才会按照最高刑期判决。对于不构成刑罚的,法院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单独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