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属于刑法中规定的五大主刑之一,当然相对而言,管制的强度就要低很多。这就让人以为被判管制是不会留下案底的。那到底被判管制有案底吗?如果你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具体了解。
一、被判管制会有案底吗
管制实际上就是对刑事犯罪承担的法律责任,刑事犯罪记入公民的犯罪记录档案,也就是所谓的有了案底。刑事犯罪档案就是案底。
管制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而案底就是指犯罪记录制度,这种犯罪记录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终身存在不能取消。
二、管制的后果有哪些?
管制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当中,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1、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 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 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上述规定,是在被判处管制的过程中,犯罪分子必须遵守的,如果违反该规定,将有可能面临更加严苛的判罚。另外,法院可以在判处管制的同时,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者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比如,因经常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考虑禁止其进入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管制的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与执行机关】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管制罪犯的义务与权利】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管制期满解除】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如果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是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那么其职务自然撤销,若原单位接收,可以安排其参加劳动或临时性工作,若不接收,则办理开除手续。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犯罪分子被判管制也是要被留下案底的,毕竟这是一种刑事处罚,而要是被留下案底的话,那么这样的犯罪记录是终身不会被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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