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人贩判死刑的 ,人贩子犯的是拐卖人口罪,凡是触犯法律的,都要依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人贩子拐卖人数达到10个以上,或者在拐卖期间造成人员死亡的依据法律规定判处死刑,法律对拐卖人口罪分了三等,油-10年有期徒刑,10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拐卖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最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犯罪严重的拐出地,法院量刑往往更重。
在高压态势下,全国法院审结的拐卖儿童案件逐年减少。刑罚一直“从严”,但死刑的适用也“从严”。
人贩子一律会被判死刑吗?
有两种情况适用死刑最普遍:一种是拐卖儿童人数特别多的,通常都在10人以上;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命案的。(在团伙犯罪中,被判死刑的都是主犯)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法定加重刑罚的情节。
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设立了三档刑罚。
第一档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分八种情形,涉及拐卖儿童的有六种:拐卖集团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造成被拐儿童或亲属重伤或死亡的、卖往境外的。
第三档是,死刑,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以上述六种情形作为参照。
最高法院法官认为,黄高生是偷盗婴儿的提议者,虽未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行为具有“以出卖为目的绑架儿童”“造成被拐卖儿童亲属死亡”等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只是,考虑到黄高生没有共谋杀人,也未具体实施杀人行为,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严”字当头
针对最近刷屏的“人贩子一律判死刑”,最高法院也作出了回应。
最高法院刑一庭相关负责人近期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法院对拐卖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并通过制定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和严格执法,保持对拐卖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
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司法机关,对拐卖儿童犯罪的态度,严厉态势从未改变。
1979年刑法并无明确死刑的适用,仅规定:拐卖人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很快,198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定》,明确规定:“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汉斌在草案说明中称,拐卖人口的犯罪分子往往兼犯有强奸罪行,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是可以依法判处死刑的。对于虽然没有兼犯强奸罪的拐卖人口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拐卖人口情节特别严重的,因为危害很大,也可以判处死刑。
1991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以单行法的方式确立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一罪名,并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这一罪名纳入了1997年修订通过的刑法,并沿用至今。
2010年,两高和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这是目前对拐卖妇女、儿童罪最详细的解释文件。
这个文件指出,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情节严重的主犯、累犯,偷盗婴幼儿、强抢儿童情节严重,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情节严重,拐卖妇女、儿童多人多次、造成伤亡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判处死刑。
此外,拐卖妇女、儿童,并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害、伤害、猥亵、侮辱等行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应当依法体现从严。
2008年至2012年,中国还第一次实施了首个国家反拐行动计划。五年里,全国审结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总体上升幅度较大,共审结8599件,依法惩处犯罪分子14122人,有力震慑了犯罪。
而近三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连续下降,2012年1918件,2013年1313件,2014年978件。
不过,刑罚依然严厉。2010年至2014年的重刑率为56.59%(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人数比例)。
通过以上文章,我们了解了,支持人贩判死刑的,法律对人贩子在贩卖人口期间造成死亡的,判处死刑,对于犯罪团伙,并且有命案的,也应当判处死刑。最近几年,国家法律加大了对于人贩子的惩处力度,有力的震慑了罪犯,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也在逐年减少。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
延伸阅读: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既遂与未遂怎样认定
拐卖儿童罪量刑是怎样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