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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适用罚金的情形有哪些

罚金,是我国刑法附加刑之一,属财产刑。他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子实行制裁的刑事处罚。

罚金的适用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人民法院对犯罪判处罚金有两种情形:

(一)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对单位判处罚金;

(二)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处以罚金,可采用单处罚金和并处罚金两种方式之一。

犯罪分子单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需要判处自由刑的罪犯。

犯罪分子并处罚金,是对犯罪情节严重、必须要判处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时判处罚金

犯罪分子判处罚的金额,刑法分则没有具体规定,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具体金额。

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或其亲属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依判决书确定的一次或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应当强制缴纳,如若不能全部缴纳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罪犯有可以执行的财产,随时追缴。

被判处罚金,只有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罚款和罚金都是国家机关强制违法行为者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处罚方法,但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罚金则属于刑事处罚;

(二)执法机关不同。罚款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决定,而罚金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三)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罚金与罚款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罚金是由人民法院强制被判了刑的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的金钱,它和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或者是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一样,是一种刑罚,前提必须是被判处罚金的人构成了犯罪。

适用罚金这种刑罚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罚款和罚金不同,它虽然也是剥夺一定的金钱,但它不是一种刑罚。适用的对象一般不是犯罪分子,而是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违法人员。

罚金属于附加刑中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以及驱逐出境。当然就最后一种情况,一般是针对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采取的。法院在适用罚金刑的时候,可以是对犯罪分子并处罚金,当然也可以是附加判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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