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仍应对其采取一定的措施:
1、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未满十六周岁的人非犯“八恶”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应注意的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 强制医疗。
3、属于实施正当防卫的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防卫过当除外)。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主刑和附加刑两刑事责任包括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它只能独 立使用,不能相互附加适用。主刑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独 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分为罚金、财产。对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以独 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一般自然人实施犯罪行为,要想不负刑事责任,主要就是在年龄上不满足要求,或者在刑事责任能力上面有所欠缺。前者一般是指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者虽然已满14周岁但不满16周岁,并且实施的犯罪非“八恶”罪中任一种。至于后者,往往就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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