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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量刑过重上诉状怎么写?

一、销售假药量刑过重上诉状怎么写?

销售假药量刑过重上诉

上诉人:钱某,男,1964年10月22日生,汉族,大专文化,系某市某某生物医药孵化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广州市某某区某某号903房,因被控生产、销售假药罪于2013年9月25日被刑事羁押,现押于某市看守所。

代书人:王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钱某不服某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于2015年8月13日作出的(2014)东一法刑初字第某某号《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判决书),认为某市第一人民法院在控方所举证据存在严重违法且内容失真的情况下仍予以采纳,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错误判决我有罪,特此提起上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判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改判上诉人钱某无罪。

一审判决回避了所有足以证明我某公司不存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关键辩护意见,所有的证据分述只为了能够入罪而展开,对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有利于我们的疑点不予回应:

1、我一直强调某公司没有派人到医院培训点刺使用产品的方法,由于梁某某不仅是某公司的员工也是东莞另一公司的代表,而且梁某某是在身份不明的“陈某某”的授意下向医院传授点刺方法的,因此梁某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我某公司的行为。

2、多家医院的医务人员均指出我某公司没有派人去教授他们点刺方法,他们是通过交流学习或者沿用先前其他产品的使用方法的方式知道可以用点刺的方法来使用,这与我某公司无关。

3、我们认为应该从产品的成分来认定涉案产品是否与注册产品一致,但本案所有定性意见都是根据产品的外包装和医院擅自改变的临床用途来认定涉案产品是药品,没有对产品的成分进行真正合法有效对应的检验,因此根本不能证明涉案产品实质性地区别于注册产品。

4、本案的物证不仅没有在法庭上出示原件接受质证,而且也没有在法庭上出示能够反映原件性质的有效复制件或者照片,但一审判决最终也予以采信,显然违反了刑事诉讼对物证的认定和采信规则。

总而言之,我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我某公司我假借变应原细胞处理盒已取得的审批,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阿罗格TM变应原,并以变应原细胞处理试剂盒的名义出售给医院用于诊断变态反应性疾病这一基本案件事实是完全错误的,是在错误采信本案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得出的不当结论,因此我向贵院提出上诉,希望贵院考虑我的上诉理由并审慎考察本案证据材料,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我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15年8月 日

二、刑事上诉的程序是怎样的?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综上所述,当事人因为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刑,等一审结果出具后其不服的,认为判刑不公平可以上诉,这样法院启动二审程序。辩护人要出具上诉状,阐述要求减轻处罚的诉求,并用事实来反驳一审结果,拿出量刑过重的证据材料,经过庭审,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可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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