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规定

诈骗罪缓刑有哪些限制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第一百二十六条 【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也就是说,要是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话,那么即使符合我国对适用缓刑的规定,那么也是不能对该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这也就是诈骗罪适用缓刑的限制条件。

诈骗罪中想要适用缓刑,除了要具备我国对缓刑的条件外,针对具体犯罪还存在一些限制。在诈骗犯罪中,要是犯罪分子具有上述三种情况的话,那么就不能适用缓刑

相关知识:缓刑考验期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根据刑法第 42条的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能超过1年。即使犯罪分子被判处一个月的拘役,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也不能少于2个月;如果实行数罪并罚,犯罪分子被判处1年的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最高也只能在1年以下、2个月以上的范围内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刑法中诈骗罪缓刑的限制规定,对于一些认罪态度差,并且诈骗过程中得到的一些赃款不属实上缴,而且在执法机关审查案件的时候,逃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那么该类人员是没有被判处缓刑的资格的。诈骗罪缓刑,在审查过程中,犯罪人员能够及时认错一般是可以获得缓刑的机会。

延伸阅读:

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报案材料有哪些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诈骗罪判缓刑有哪些限制规定  诈骗罪  诈骗罪词条  缓刑  缓刑词条  限制  限制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规定  规定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