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以逮捕的法律意见书怎么写?
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X区人民检察院:
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犯罪嫌疑人XXX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为其依法辩护。现就犯罪嫌疑人涉嫌非法经营一案,是否批准逮捕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1、本律师两次会见嫌疑人XXX,根据其向律师的陈述,嫌疑人仅系普通的快递员,其从快递公司提取货物后,根据公司规定给收货人派送货物,其不知晓派送的货物系烟草制品,而且其作为快递派送人员,有别于快递收件人员,李某并无扫描货物的设备,仅仅是从外观、根据肉眼上去观察货物,涉案的货物外观上与普通货物无差别。李某对涉案货物系烟草制品,并不知晓,不明知也不应知。嫌疑人李某主观上并无非法经营的故意,其派送货物的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
2、嫌疑人XXX涉嫌的非法经营罪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的现实危险性,也非暴力性犯罪,不会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李某未受过刑事处罚,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都较小,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3、嫌疑人XXX自从被羁押后,年幼的孩子与其隔绝,老人的照顾、孩子的抚育,都由妻子刘X在独自承受。原本靠嫌疑人李某从事快递员的收入支撑的整个家庭,现在变得经济拮据,不容乐观。
为此,本律师请求贵院不予批准北京市公安局X分局对嫌疑人的逮捕申请,以维护嫌疑人李某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XXX律师事务所
XXX律师
二、哪些情况下不予批捕?
1、以下情形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于逮捕:
(1)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综上所述,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家属可以委托律师申请不予批捕,律师应当尽快的提交意见书给检察院。在这份书面意见书中,律师可以从违法犯罪情节轻微、当事人主动赔偿损失及当事人患有疾病需要治疗等方面入手,申请不予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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