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属能到检察院询问是否批捕吗?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逮捕通知书》,送达被逮捕人家属或者单位。检察院只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批准逮捕或决定逮捕,而执行逮捕的机关是公安机关,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1、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就应当立即执行。
2、批捕决定书,检察院不通知,而是由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查明的联系方式在24小时内通知嫌疑人的近亲属。
3、逮捕决定书包括涉嫌的罪名以及羁押的地点和承办的公安机关和承办人等。
二、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立案
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对刑事案件接受、审查和作出受理决定的诉讼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于侵害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2、侦查
侦查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为查明案情、收集证据和查获犯罪嫌疑人而依法进行调查工作和采取有关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人员在侦查过程中可以采用下列侦查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3、起诉
起诉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的起诉,称为公诉。被害人本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进行的起诉,称为自诉。
4、审判
刑事诉讼中的审判,就是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案件事实,并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罚的裁判活动。
综上所述,嫌疑人被逮捕后,按照正常手续,办案人员会将通知邮寄方式给家属,告知逮捕的相关事项。如果家属没有接到相关信息,可以到办案机关查询,也就是当地的派出所。检察院不会公布这种信息,因为涉及到案件的侦办。有些案件比较特殊,可以不通知到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