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或批捕以后都不会留下案底,因为刑事拘留和批捕都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除非法院的有罪判决正式发生了法律效力,只有这样才会留下案底。案底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刑事案件卷宗应长期保存。根据档案管理的规定,长期保存的档案,最短时间保存时间为六十年。六十年后可以销毁。案件卷宗,在公安、检察和法院都有保存。如果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依法要给予封存。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刑事拘留
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即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但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二、逮捕的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其实,大多数民众的法律意识根本就没有随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日益增长,人们到现在还是用有色眼镜在看待刑事拘留和批捕,事实真相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开始对犯罪嫌疑人指手画脚,而且有些犯罪嫌疑人自己对案底的了解也完全是空白的,批捕和案底之间根本不能相提并论。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