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一般是在受理后的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得由法院批准。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案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如果处理案件的法院改变了管辖区,那么改变后由该辖区的法院继续审理,时间是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案件侦察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不能按时结案的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时间。重大案件因为情况复杂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1、交通不方便、在偏远地区的重大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没有固定地点流窜作案的重大案件;
4、犯罪面非常广,取证也有很多困难的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判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下,依照法律可以延长期限,同时延长过后还不能终结案件的需要向上一级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别的检察院进行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按事实报自己的姓名、住址等身份信息的有必要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时间直到查清为止,但是对其犯罪行为不能停止。
在案件侦查结束之前,只要是辩护律师提出的任何要求,侦察机关都应听取其意见,并且进行记录,辩护律师还需提交书面意见,当案件的附卷。犯罪嫌疑人自首应备案记录,案件移送要在起诉意见书中体现。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相关机关要及时撤销案件,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令,进行释放证明,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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