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只有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条件的人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那么法律规定的这些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具体又是哪些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接下来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一是这个犯罪嫌疑人涉嫌做出过对社会的安全影响很严重的行为,以及其他做出恶劣行径、影响范围很大的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比如说这个某人带着易燃易爆危险品冲入地铁站,这就是有严重威胁社会治安的情况,比较危险,不能取保候审。
二是这个人多次犯罪,或者他是某个犯罪集团的主犯,也就是所谓犯罪团伙的头目,或者是用自伤、自残等方法逃避公安机关侦查的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比如外国间谍;暴力犯罪;以及做出其他严重犯罪行为的嫌疑人,都不能取保候审。这个的范围就比较大了,基本上来说,不能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做出了对社会危险性较大的举动的。
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患有严重的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是孕妇或者有需要自己哺乳的妇女,在确保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做出报复行为的,则可能允许取保候审。又或者是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快结束了,但是案件还未办理结束,需要继续接受公安机关侦查的,也可能允许取保候审。
1、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决受到公安机关管制、拘役或者是其他的刑罚的。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犯下的罪行比较轻微,没有逮捕的必要,但很有可能会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法院对他的起诉和审判,以及其他有可能做出的妨碍诉讼进行的行为,就要采取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取保候审也是起着一定的制约、监督的作用。
2、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确保他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什么威胁的,也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说,虽然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比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会威胁社会的安全,而且没有必要采取逮捕的行动,则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如果犯罪嫌疑人应当逮捕,但是他身患很严重的病症,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话,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就是上文提到的例外情况。
4、如果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逮捕,但她是个孕妇,或者是家里有婴儿需要自己哺乳的。如果在实施逮捕前发现了有这种情况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如果是在逮捕后才发现有这种情况的,就要放弃强制逮捕的措施,改用取保候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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