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犯罪嫌疑人及其近亲属怎么申请取保候审?这些问题,下文中为您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六十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
取保候审即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不必在看守所中被羁押。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一般法定刑期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比较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因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意味着具备了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因此即使在诉讼过程中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发生需要在判决后再次将犯罪嫌疑人收监的不必要环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的方式分为财保和人保两种,目前司法实践中较多采用的为人保,即提供保证人。保证人有条件限制且有一定的责任,因此,作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保证人一定要严守自身义务。
在申请取保候审的时候,如果不满足规定的条件,自然无法获得取保批准。至于申请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上文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介绍。法律中规定,无论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其实都是可以对嫌疑人、被告人批准或不批准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