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普通老百姓并不是很了解精神障碍具体指什么内容,但是患有精神障碍的人总是隐匿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为了保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的理解和判断精神障碍,进行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就变得尤其重要,下面律图小编就这一问题为大家做详细解答。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
一般的程序是,案件的当事人、代理人、辩护诉讼代理人提出鉴定要求,向公检法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然后由办案机关决定同意,由办案机关委托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当事人精神异常,或者作案动机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为具有不可理解性、难以预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现,也可以直接委托鉴定。简单的讲,司法精神病鉴定也称为精神病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由一定的机关、组织或单位运用法精神病病学的知识对被鉴定人的精神病状况作出客观判断的活动。对司法精神病鉴定理论界还有人称其为法精神病学鉴定即“利用法精神病学学科专业知识对一定人是否有精神疾病进行的鉴定”。
我国《司法鉴定职业分类规定(试行)》将司法精神病鉴定称为“法医精神病鉴定”即“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具体方法如下:
1、门诊鉴定
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
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
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法律是自身的武器,合理运用将保护自己,对于精神障碍司法鉴定还有很多内容可以深入探究,并不是所有的案例和问题都属于精神障碍范畴,熟悉和了解精神障碍司法鉴定对合理申请法律援助至关重要,国家对于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的流程并不复杂,如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咨询律图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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