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过程中,关于诉讼证据真实性等问题在有时候需要相关当事人提请司法鉴定来证实。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怎么写提请司法鉴定的申请书。一份规范的司法鉴定申请书需要符合下面小编为您提供的范本。
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性别:
出生: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性别:
出生:1959年8月20日
通讯地址:
联系方法:
申请事项:
请求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于2006年3月2日凌晨1点50分至凌晨2点25分对刘某做出的询问笔录以及2006年3月2日18时30分至19时04分对裴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作出司法鉴定,确定笔录内容存在虚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两句,分别和两份笔录中的其他内容系两次形成,后面的话是篡改、添加的。
申请理由:
在诉讼的过程中,被告提供了一组证明其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但是经原告及本代理人的仔细辨别,发现被告在其提供的对刘某和裴某所作的询问笔录中存在着篡改、添加的嫌疑。其理由如下:
首先,按照笔录的制作顺序,在被询问人回答“没有补充”的之后,笔录后面就不应该有其他内容。在被告提交的询问笔录(周某)和询问笔录(王晓红)中均遵循这一原则。但是在询问笔录(刘某)和询问笔录(裴某)中,在询问人问被询问人“还有没有补充的”之后,被询问人回答:“没有”。但是之后又加上一段话。在询问笔录(刘某)中,添加了“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在询问笔录(裴某)中,最后添加了“早晨民警打电话,我说‘他们在外边,没事,因为他们经常不回来。’”一句。
其次,2006年12月8日,在罗锦松诉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一案开庭时,证人刘某出庭作证,他当庭表示自己没有说过“就是不能肯定她们是否在屋中,我给她们打电话,她们不接,我觉得不正常”这句话,自己签字时也没有看到这句话。
再次,按照一般的书写习惯,被询问人签字时会避开笔录内容,但是在询问笔录(刘某)中,刘某所签的“以上笔录看过,和我说的一样”一句话已经写到笔录内容部分。
第四,询问人的书写习惯是:所有记录都是沿线格的下线书写。而添加的这句话因不可能再按原习惯书写,所以将字向上挪,并随着被询问人的签字向上斜。
最后,让人感到诧异的是,被告添加的这两句话,恰恰是原告起诉被告的事实和理由中对被告最为不利的部分,这也是被告意图篡改笔录的动力所在。
鉴于此,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供的询问笔录(刘某)和询问笔录(裴某)两份证据中,被告存在着明显的篡改证据的嫌疑。因此特向贵院提起司法鉴定申请。请求贵院对该笔录内容的制作时间和内容的真伪性作出司法鉴定,确定被告提供的证据存在着虚假性。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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