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许多人都通过整形的方式来改变自身容颜,提升外表形象。有些小的医疗机构的水平有限,较容易引发整形失败。而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可以根据医疗司法鉴定结果来进行处理。哈尔滨司法鉴定整形科就承担这个任务,那么,哈尔滨司法鉴定整形科中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内容是什么呢?下面小编简单和大家聊一聊。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1、患者及其家属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向医院住所地的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一般是区(县、县级市)级医学会。如果患者病情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学会申请首次鉴定。
2、患者或医院对首次鉴定不服的,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具有最终的鉴定效力,患者和医院不能申请再次鉴定。
3、首次鉴定的费用与再次鉴定的费用不等,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垫付,由败诉方承担。
4、更多的患者和律师会选择国家司法部和哈尔滨市司法局公告在册的、有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医疗过错鉴定。
三、医疗过错鉴定
1、医疗过错鉴定是最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的司法鉴定类型,是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必要补充和合理监督。患者可以不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迳行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或者对不构成医疗事故,无法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索赔,但医院确实存在医疗过失的情形,患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是一种明智的举措。
2、哈尔滨地区能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只有四五家,收费一般在6000元左右,基本上只接受法院和律师所的委托。
3、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应当向法医咨询做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鉴定的可行性。如果法医根据患者的活动受限情况和患者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病例复印件和片子(如X光片、CT片),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错的,律师可以对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一下是医疗事故赔偿的多,还是医疗过错赔偿的多。
四、伤残程度鉴定
1、有的患者因为医院的医疗过失行为,导致肢体或某种器官被截肢或摘除,或虽然没有被截肢或摘除,但是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功能障碍。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建议患者在做医疗过错鉴定的同时,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程度鉴定。
2、对于医疗过错鉴定成立的,患者确实构成残疾的,做伤残程度鉴定对最大程度的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如果定上残,就可以为患者主张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一般是指具有抚养关系的父母、子女)、误工费(如果能够定残的话,误工费可以计算到定残之日前一天)和必要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定不上残,则这些项目的赔偿则无从谈起。
3、伤残分为十个等级,一级最重(植物人状态),赔偿系数为100%;十级最轻,赔偿系数为10%。
五、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如果患者出院后,生活不能自理(如:不能进食、不能翻身、大小便失禁、不能穿衣、洗漱和自我移动的)。建议律师在做伤残程度鉴定的同时,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然后,律师可以根据护理依赖的时间,向医院主张患者出院后的护理费用。
六、因果关系鉴定
因果关系鉴定,一般是在诉讼中,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行为和患者的损伤情况,是否具有医疗上的因果关系,存在较大争议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因果关系鉴定。
七、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是指医院对据以鉴定的原始证据之影像学资料的真实性、同一性和合法性(如X光片、CT片),存在合理怀疑,法院也无法认定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八、后期治疗项目评定
后期治疗项目评定,一般是指医患双方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对患者主张的后期治疗费用(如复查费,二次手术费、康复费、医疗器械费和整容费等)的必要性、合理性产生的争议。
九、医疗费用审查
医疗费用审查,包括患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审查和患者出院之后的医疗费用审查。在诉讼中,医院怀疑患者非正常用药或擅自用药,而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提出的怀疑。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后期治疗费用,进行科学的评判和认定。
综上所述,哈尔滨司法鉴定整形科中医疗事故的司法鉴定内容包括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鉴定,伤残程度鉴定,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因果关系鉴定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后期治疗项目评定和医疗费用审查九项内容。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详询我们网站的律师,我们会详细给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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