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果涉及到人员的伤亡,同时受害人与责任人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受害人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我们知道,目前许多诉讼案件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结果的专业性使它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交通事故赔偿用司法鉴定的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受伤人员在医疗终结之后,可以通过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还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通过交警机关委托鉴定的,
2、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由办案的交警机关或其上一级机关直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无须事先通知其他当事人。
3、通过法院委托鉴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鉴定申请。该申请经人民法院同意后,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受害人申请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头-ct、磁共振或x线片及检查报告单,并复印一套病历材料,以备鉴定机构留存。
带齐鉴定材料至关重要,是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15-30个工作日(因鉴定机构不同而不同)内作出《伤残等级评定意见书》。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赔偿用司法鉴定,这是因为在诉讼过程中,凭借法院直接的判断无法得知交通事故受害人员的伤情程度,也就无从判断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了。而使用司法鉴定,可以判定伤者的伤残等级,法院再依据相关的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判决责任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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