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医鉴定而言,司法鉴定范围大于法医鉴定,因为司法鉴定可以用技术手段来进行辅助断案,但是对于法医鉴定,应该只适用于刑事案件,比如对于尸体等的鉴定,而且法医鉴定的主要对象是刑事案件。所以法医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具体原因是由于司法坚定地范围大于法医鉴定,且其技术手段高于法医鉴定。
一、关于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执行。
鉴定人不是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人员,而是具有专门知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人。
鉴定人必须是司法鉴定机构的从业人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由司法局管理。
2005年以前,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设有专门的司法鉴定机构。2005年10月以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检察院、法院不再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原来检察院、法院设立的鉴定机构统一有司法局管理。但公安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至今没有移交司法局。
鉴定机构只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不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I、司法鉴定包括多方面内容。主要有
2.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有无行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还是犯罪后得的。
3.刑事技术鉴定。包括足迹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弹痕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会计账册鉴定、化学鉴定、毒品鉴定、毒物鉴定等。
4.其他技术鉴定。如生产责任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的鉴定,火灾起因和后果鉴定等。
II 、法医病理鉴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一、是确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确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还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时存在损伤与疾病时,要分析损伤、疾病与死亡的关系,对于存在几种致命性损伤,应确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谁应负主要致死责任。 二、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杀、自杀还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确定死亡原因复杂,常须结合现场勘验和案情调查进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断。 三、是推断死亡时间,是指人死后到尸体检验的时间,推定死亡时间有助于侦查范围的确定,主要根据尸体现象所见和对生物化学变化的检测,结合当时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综合判断。 四、是认定致死伤物体,主要是根据损伤的形态、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质,如损伤内的附着物来推定的,或对咬痕、扼痕、捆绑痕、注射针孔以及各种工具打击痕迹等的性质、形成方式和方法来判断。 五、是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即推断死者损伤是生前造成的还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损伤后经过的时间。在鉴定中,还可通过骨骼、牙、毛发的检验推定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血型等。
综合来看,法医鉴定主要用来确定案件中死者的死亡原因以及死亡时间,这对案件的公平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法医鉴定,作用还很有限,因为法医鉴定的技术手段很有限, 而且根据规定,法医鉴定和其他技术鉴定,刑事技术鉴定一起形成了司法鉴定的具体鉴定选择项,那么法医鉴定属于司法鉴定的原因是因为司法鉴定的技术的前瞻性的缘故,是审理案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必要审理辅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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