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或法院针对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委托专业的司法机构作出鉴定,提供专业性意见的过程。在司法鉴定时,要提供鉴定的材料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这个材料就是司法鉴定中的检材,它一般会由当事人提供。那司法鉴定检材的规定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司法鉴定检材的规定有哪些?
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不同的鉴定类别有不同的鉴定材料。以物证类文书鉴定为例,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检材必须审查以下内容。
(1)审核检材是否为原件。如果检材不是原物、原件,一定要审核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审核检材的数量与送检委托书是否相符。要认真仔细地核对检材的数量,让委托人指明所要鉴定的具体内容和部位。
(3)审核检材是否具备检验条件。查看检材在收集、保管、运送、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改变。
二、法院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提供给鉴定机构鉴定的检材是有一定要求的。检材应为原件,同时要注意不能遭到破坏。一般来说,诉讼过程中的司法鉴定都是针对比较专门性的问题进行的,如鉴定伤残等级等等,当事人要注意的是,司法鉴定结果作为一种证据,如果要申请司法鉴定,一定要在举证期限之内进行,并且应缴纳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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