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鉴定程序如下:1、申请.2、审核.3、组织鉴定.4、鉴定书.5、异议处理。6、注意事项,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1、申请
当事人向确诊的医疗卫生单位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提供的材料包括鉴定申请表、职业病诊断病历记录、诊断证明、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审核
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室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审核其提供的鉴定相关资料,看相关资料是否齐全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办公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天内完成材料审核,材料齐全并发送受理通知书;若材料不齐全,通知当事人补办。必要时,第三方对患者进行体检或提取相关现场证据。当事人应按鉴定委员会要求配合。
3、组织鉴定
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业人员,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由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务所主持,由专业人员库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务所抽查专业人员,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鉴定材料,综合分析,制定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注明。
4、鉴定书
鉴定书的內容应包含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工作场所监控数据和检测资料等一般状况的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议和鉴定结论和鉴定時间,鉴定书应由参加鉴定的全体成员共同签署,并盖鉴定委员会的公章。
5、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职业病确诊有异议的,在领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之日起30天内,可向确诊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立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初次鉴定。当事人不服设区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可在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的流程一般是经过申请、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会有专业的人员组织进行鉴定,然后就是出鉴定书,出了鉴定书之后如果没有异议那么整个流程就结束了,有异议的话可以在收到鉴定书后的30天内提出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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