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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候,在鉴定是否属于医疗过错中司法鉴定申请书是非常重要的,但申请进行鉴定医疗过错时鉴定申请书如何书写呢?那么关于这个问题,律图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大家参考。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要写全称),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
申请事项:
(二)请求对申请人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三)请求对申请人继续治疗康复所需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XXXX年X月X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因 (写明事实经过及要求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理由,可分两段写,第一段写事实,第二段写明理由。)
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请求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请予批准。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二、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
第二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在依据医疗水准判断医方的过错时,必须注意区分医疗水准与医学水准。医学水准,也称学问水准,就是“在将来应予一般化之目标下,现在不断出现的基本研究水准。相比之下,医疗水准可谓”实践水准“,是”现在业已一般化、普遍化,在医疗上现在加以实施的目标。“由医学水准到医疗水准的过程,须经由三个阶段。
1、为经验阶段。即针对某一特定疾病之治疗方法,医师将其实际治疗的情况、进程,具体地予以把握、思索,并加以验证,最后将其心得及结论在学术杂志上予以发表,以寻求共鸣。该阶段只是关心该问题的医师或医学研究人员个人的治疗经验,并未经其他医学工作者的质疑、追试,未受有他人的客观评价,自然不能作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
2、阶段为客观化阶段。个人的治疗经验,经由其不断的在学术杂志上发表,并且经验不断累积,从而引起其他学者、医生的验证、追试,以致使该特定之治疗行为具有客观化、科学化的结论。但在此阶段,该特定治疗行为也只有现实遭遇同一案例的医生、医学者始能有所触及,尚未能成为一般临床医师所用之诊断方法,当然也不能成为判断临床医生过失的标准。
3、一个阶段乃是普及化阶段。前述的特定诊疗行为经由前两个阶段后,经过普及推行,该特定医疗方法已被客观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并达到期待可被一般执业医生所知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
在以上如何正确书写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的问题中,需要注意的是事实和理由一定要书写明确,因为这关系到医疗过错的鉴定。而且,而且在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中医疗水准和医学水准的判定是不一样的。所以,建议咨询相关从业人员,来确定是否是哪一种过错,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济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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