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汽车司法鉴定评估的程序是什么?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有助于案件的侦破,司法鉴定不仅仅可以鉴定伤亡情况,同时也可以针对汽车进行鉴定。不管是鉴定伤员还是汽车,都需要具体的程序。很多人不清楚司法鉴定程序。那么汽车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汽车司法鉴定如何收费

车辆轮迹鉴定 个 85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车辆痕迹鉴定 辆 100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机动车辆号码化学显现 组 380 痕迹鉴定均以检材数量为单位基数,不计样本数量

二、司法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汽车进行司法鉴定需要进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审查是否合乎鉴定条件给出答复。如果不符合鉴定条件,鉴定机构应该说明理由。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重新申请,进行鉴定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词条  评估  评估词条  程序  程序词条  什么  什么词条  汽车  汽车词条  
司法鉴定

 我国的司法鉴定有哪些特征?

在现代社会,在许多的离婚案件中会涉及到亲子鉴定,这种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的一种,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许多种类的司法鉴定,但是很多人对于这方面的知识都并不是特别的了...(展开)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有哪些?

为了证明证据的合法性以及可用性,或者是调取证据,我们在提交证据之前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当事人在申请司法鉴定的时候是需要缴纳一定得费用的,但是不同的司法鉴定,它的收...(展开)

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需双方在场吗

法医鉴定没有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在场才有效的说法,如果是法院委托,可以双方共同指定鉴定机构。如果协商不一致,由法院指定,如果对于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