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行司法鉴定,必定不能缺少的就是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不是随便一个人就可以代替的,司法鉴定人需要具备专业的素养与证书,在必要的时候司法鉴定人是需要出庭作证的。那么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是什么呢?律图的小编收集资料整理如下:
司法鉴定人指具备《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是指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的人员。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4、出庭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庭纪律,不得擅自退庭。
5、司法鉴定人应依法客观、公正、如实地回答司法鉴定相关问题。
司法部发布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通则共六章50条,新增10条。新增加“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一章作为第五章,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
对鉴定人出庭作证作了规范
新增加“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一章作为第五章,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必须遵守诉讼程序和法庭规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支持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等。
进一步优化了司法鉴定程序
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回避的具体情形,严格鉴定人到现场提取检材的程序要求,完善了鉴定标准、重新鉴定、终止鉴定的规定,保证了司法鉴定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进一步健全了司法鉴定防错纠错机制
明确补充鉴定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提高了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资质条件,规定重新鉴定的司法鉴定人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完善专家参加咨询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鉴定机构对鉴定人的内部监督,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
进一步完善了司法鉴定文书规范
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并对司法鉴定委托书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强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增加对有瑕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的条件和补正措施。
进一步规范了鉴定机构与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明确规定司法鉴定人不得违反规定会见诉讼当事人或其委托的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从制度上保障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不受干扰,保障鉴定活动合法、公正。
看完这篇文章后相信大家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规定有了一定了解。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新规定在不断的完善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制度,而作为司法鉴定人,必须要熟悉相关的法律,当法律需要你的时候必须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