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司法鉴定在诉讼领域应用的越来越广,一些时候,当事人对证据资料产生争议,需要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真伪。目前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是有偿服务,各个省市都会制订自己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那么山东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订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具体了解下吧。
一、山东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如何制订的?
司法鉴定收费主要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鉴定事项难易程度、耗费的工作时间、费用和鉴定标的额等因素协商确定。
与人民群众关系较为密切的部分法医、物证、交通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项目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确定,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司法行政部门考虑鉴定成本,并按照兼顾社会承受能力和司法鉴定事业发展的原则制定。
1、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签订书面协议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司法鉴定机构与付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司法鉴定机构因鉴定活动需要,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与付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付费当事人另行支付 。
2、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
3、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协议规定退还付费当事人相关费用。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有关规定,对法律援助受援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收取任何费用。
三、因为司法鉴定费用引发纠纷如何处理?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司法鉴定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2、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当事各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山东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目前实行是市场指导价,司法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内容复杂程度、耗费的时间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收费标准。其中和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法医类、交通类司法鉴定,还是遵循政府指导价。山东省居民和司法鉴定机构因为费用引发冲突的话,协调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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