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审核诉讼过程中,对于一些专门的技术问题需要运用司法鉴定技术进行鉴定,经过司法鉴定评断的结果具有法律效益,可以作为证据在审判过程中进行使用。司法鉴定内容分了法医类,物证类,声响资料类等,一般伤残属于法医类,那么司法鉴定骨折是定什么伤呢?下面请看详细解答。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一、头颈部损伤
1、颅骨单纯性骨折。
二、手损伤
1、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
2、缺失半个指节;
三、足损伤
1、2节趾骨骨折;
2、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
3、四肢长骨骨折;
4、膑骨骨折。
四、躯干部和会阴部损伤
1、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 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
3、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 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
4、骨盆骨折。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一、骨折类
1、肱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上肢功能;
2、前臂骨折畸形愈合强直在旋前位或者旋后位;
3、前臂骨折致使腕和掌或者手指功能严重障碍;
4、掌指骨骨折影响一手功能,不能对指和握物;
5、股骨干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近30度或者严重旋转畸形;
6、股骨颈骨折不愈合、股骨头坏死或者畸形愈合严重影响下肢功能;
7、胫骨骨折并发假关节、畸形愈合缩短超过5厘米、成角畸形超过30度或者严重旋 转畸形;
8、四肢长骨(肱骨、桡骨、尺骨、股骨、胫腓骨)开放性、闭合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
二、上、下颌骨和颞颌关节毁损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1、上、下颌骨骨折致使面容显著变形;
2、上、下颌骨骨折或者口腔内组织、器官损伤(如舌损伤等)致使语言、咀嚼或者吞咽能力明显障碍。
3、骨盆骨折致使骨盆腔内器官功能严重障碍。
三、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
1、其他对于人体健康的重大损伤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
2、颅脑损伤
3、颅盖骨折(如线形、凹陷、粉碎等)伴有脑实质及血管损伤,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硬脑膜破裂。
四、胸部损伤
1、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2、胸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
五、骨盆部损伤
1、骨盆骨折严重变形。
2、脊柱和脊髓损伤
任何情况下的伤残都必须要经过司法鉴定才能作为证据进行使用,所以说,在审判之前,要提前做好司法鉴定,便于审判。司法鉴定是没有时间限制的,随时都可以进行。在司法鉴定中,对于骨折伤的评定也分了轻伤和重伤两大类,对于不同受伤部位的判定也有详细规定,不同情况的判定结果在法院审判时赔偿金额也是不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关于司法鉴定方面的疑惑,可以咨询律图网站上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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