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听说过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获得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果。对于遂宁司法鉴定来说,其鉴定的内容也是要遵循整体的司法鉴定规范的,确保司法鉴定的内容符合法律程序,但是对于司法鉴定到底能鉴定哪些东西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
2、司法精神病鉴定。如有无行为能力,精神病是犯罪前就有,还是犯罪后得的。
3、刑事技术鉴定。包括足迹鉴定、指纹鉴定、毛发鉴定、弹痕鉴定、印章鉴定、笔迹鉴定。会计账册鉴定、化学鉴定、毒品鉴定、毒物鉴定等。
4、其他技术鉴定。如生产责任事故的原因和后果的鉴定,火灾起因和后果鉴定等。
自行鉴定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医疗纠纷处理的依据,行政鉴定是行政机关处理医疗纠纷的依据,如果没有争议,经法院审查合法,也可以作为诉讼案件定案依据。司法鉴定除具有一般鉴定的属性外还具有司法权威性,在对鉴定结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往往行使最终决定权,司法鉴定通常还作为法官认证的工具,实践中通常以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 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
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 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医学会的优势在于医疗技术力量雄厚,其劣势在于同行情结与法律欠缺,其缺点在行政处理时还能被掩盖,但受法院 委托从事司法鉴定时总难免暴露出来。医学会鉴定多数时候显得同行相护,个别情况同行相侵;鉴定人不署名、不出庭使鉴定结论作为证据具有致命的程序缺陷;鉴 定结论总是注重是否医疗事故,对案件来说往往答非所问。司法鉴定的优势在于中立性强,与案件处理的协调性强,缺点在于医疗技术力量不充分,常常需要聘请专 家,费用较大,否则可能因技术不全面而影响鉴定的科学性。
医疗纠纷发生后,选择医疗技术鉴定机构需要高度重视,与案件的处理的最终结果息息相关。鉴定机构的中立性与专业水平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但中立性更应优先考虑。
本文介绍了遂宁司法鉴定的有关内容,对于司法鉴定的内容作了较为全面的阐述,司法鉴定涉及到的法律内容是非常的多的,层层把关,确保司法鉴定的内容符合要求,确保申请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最终得到一个合理公正的司法鉴定结果,并得到法律的认可,确保司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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