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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在对诉讼涉及的问题进行鉴定或评判在诉讼过程中是一段非常重要的过程,所以如果司法鉴定人在这个过程中出现技术性偏差或者职业道德的问题,会对诉讼的结果会有很大的误导。那就需要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来规范司法鉴定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什么,如何来规范,接下我们会做详细的说明。
一、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什么?
司法鉴定人员准则是为了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规范鉴定人的执业行为,保证司法鉴定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二、司法鉴定人员准则包含哪些内容?
第一条司法鉴定人在办理鉴定业务活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
(二)、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
(三)、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鉴定;
(四)、不得将本人承担的鉴定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的人员办理;
(五)、不得超越鉴定范围执业;
(六)、不得从事与本人、配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及与本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鉴定;
(七)、不得无故拖延、变更或终止委托鉴定;
(八)、不得违规出具鉴定文书;
(九)、不得无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
(十)、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在处理与委托人、当事人关系方面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不得为谋取鉴定业务而作虚假宣传和承诺;
(二)、不得为迎合当事人的无理要求,作“关系鉴定”、“人情鉴定”,损害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利益;
(三)、不得协助当事人实施非法的、不道德的或欺诈性的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委托人或当事人为自己办理私事、接受吃请和礼品及有碍司法鉴定公正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在处理相互之间关系方面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 不得利用新闻媒体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贬损他人的业务能力和执业声誉;
(二)、不得通过非正常程序或在不适当场合,对他人正在办理的鉴定事项发表不同的意见;
(三)、不得采用回扣,介绍费、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鉴定业务。
(四)、不得利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
第四条 司法鉴定人在业务收费方面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 、严格遵守司法鉴定收费制度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二) 、不得私自收取鉴定费、咨询费及挪用、私分、侵占业务费;
(三)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当事人索要或收受额外报酬。
综上所述,司法鉴定人员准则能很好的约束司法鉴定人员,规避司法鉴定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行为。当然,如果要很好的执行这些行为准则还是需要领导部门做好更严厉的监督,同时司法鉴定人员本身要提高自身的行为修养,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临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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