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的机关、鉴定人员组成,鉴定的原则、流程等都是由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
1) 合法、独立、公开;
2) 客观、科学、准确;
3) 文明、公正、高效。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送一种活动。
1) 广义上讲,法院委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也属于司法鉴定的范畴;
2) 狭义上讲,法院委托非医学会组织的医疗过错鉴定为司法鉴定。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其实,关于司法鉴定的这项活动和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也并不难理解,应该说我国的法律法理都重视到了司法鉴定在诉讼活动当中所起到的无可替代的作用。正因为国家法律法理都已经约束到了司法鉴定,从而才能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司法鉴定也才能受到人们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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