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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二、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回避申请书范本

申 请 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XX省XX市人,住XX市X X区XX路XX号XX座XX房。

被申请人: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XXX,男,XX市XX区XX派出所民警,在《XXXXX故意伤害案》中任办案人员。

请求事项及理由:

申请人系《XXXXX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现案卷已移交贵院审查起 诉,鉴于此案有退回重新侦查的可能,申请人有如下请求回避的原因。

被申请人在《XXXXX故意伤害案》立案前,申请人曾向省公安厅投诉被申请人逼供野蛮执法的行为。为避免本案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四款的规定,申请被申请人回避

望批准。

三、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实际上,作为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如果真的存在着以上这几种状况的话一般都会自行回避的,如果没有回避就不能保证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公平公正的,没有主动回避的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可向法院递交回避申请书。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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