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一、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开庭三日前将传唤当事人的传票和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通知书送达;通知有关人员出庭,也可以采取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

6、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开庭的具体步骤

第一,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第二,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四)宣读鉴定意见;(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刑事开庭在审理之前一般都是需要准备好所有的工作,这样才能保障案件可以顺利的审理,不管是作为原告还是被告都需要按时的到庭处理此案件,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而对于审判结果不服的,那么当事人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进行上诉。

延伸阅读:

开庭前准备工作具体有哪些

医疗诉讼庭前准备有哪些

原告开庭前的准备什么材料?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刑庭开庭前准备工作需要哪些?  刑庭  刑庭词条  开庭  开庭词条  哪些  哪些词条  准备  准备词条  需要  需要词条  
刑事诉讼

 在审查起诉阶段是被告人吗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是被告人吗审查起诉阶段也只是被告人,而不是罪犯,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侦查阶段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称谓是“犯罪嫌疑人”,法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