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往往会先经过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而公民如果遭遇了刑事犯罪迫害,第一反应也是向公安局报警求助。不过,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有一定的条件,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公安局可立案呢?对于受害公民来说,如果在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 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由此可见,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上文中都有详细为您罗列了出来。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清楚的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您在遭遇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要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如果您遭遇到的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那么您可以准备好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管是什么情况,在遇到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时,如果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办,建议您及时咨询刑事辩护专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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