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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可以自诉吗?  

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  

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3、申请执行人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诉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最高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司法解释》  

第三条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不执行的对象,是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这里包括两层含义:  

(1)是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判决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作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象的判决裁定,包括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经济案件等各类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但从审判实践看,主要是拒不执行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至于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很少有可能拒不执行。  

(2)是具有执行内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谓生效的判决裁定,包括已经超过法定上诉、抗诉期限而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裁定以及终审作出的判决裁定等。至于没有生效的判决裁定,因为尚不具备依法执行的条件,自然不会发生拒不执行的问题。  

法院进行判决之后,所有的裁决都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人,都需要按照法院的相关裁定来对自己所涉及的案件进行执行,如果没有进行执行,法院可以进行相关的强制性执行,具体可由法院进行提出也可以由当事人向相关的法院进行提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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