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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126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诉法内容都是和刑事案件紧密相连的。一般普通公民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条肯定不会悉数了解,而且法庭也是具体案件具体办理的。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我国公民和执法人员都需要严格的遵守的。在下文中,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是刑诉法126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刑诉法126条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是关于刑事勘验、检查的规定,其内容为: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二、刑事诉讼法勘验包括哪几种?

1、现场勘验。现场勘验,是侦查人员对刑事案件的犯罪现场进行勘查和检验的一种侦查活动。犯罪现场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的地点和其他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 和物证的场所。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犯罪现场,并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派员勘验。接案后,侦查人员应当 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物证检验。物证检验是指对在侦查活动中收集到的物品或者痕迹进行检查、验证,以确定该物证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的一种侦查活动。

检验物证,必须认真、细致。需要经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检验和鉴定的,应指派或聘请鉴定人进行。

3、尸体检验。尸体检验是指由侦查机关指派或聘请的法医或医师对非正常死亡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或者尸体解剖的一种侦查活动。尸体检验的目的在于确定死亡的时间和原因,致死的工具和手段、方法,为查明案情和犯罪人提供根据。

4、人身检查。人身检查是指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依法对其身体进行检验、查看,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的侦查行为。人身检查是对活人身体进行的一种特殊检验。

5、侦查实验。侦查实验是指侦查人员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实在某种情况下能否发生或者是怎样发生的,而按当时的情况和条件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部《规定》的有关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进行侦查实验时,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

三、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方面有哪些注意事项?

1、侦查人员勘验现场,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2、勘验现场在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为了保护勘验的客观性,还应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3、在勘验现场时,侦查人员还应当及时向被害人、目睹人、报案人和其他群众调查访问,以便了解发案前和发案当时的状况,发现和收集同案件有关的各种情况,并及时采取紧急措施收集证据。

4、勘验现场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其他参加勘验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重大案件、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刑诉法126条是针对刑事勘察的规定。刑事勘察也是我国执法人员才有权利执行的。在执法机关人员进行检查的时候,大家应该积极配合执法机关人员的工作。当然,检查、勘验也好,都需要经过部门的严格批准,也不是随便就可以行驶的。

延伸阅读:

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最新刑事诉讼法全文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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