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辩护词内容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妻子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李**同意,特指派我担任其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在具体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我首先对审判员给予辩护人充分的发言机会表示由衷的敬佩和感谢!
我介入本案后,本着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彻底弄清案情,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其陈述和意见,有针对性地询问了本案相关问题,作了适当的调查,并到贵院详尽阅卷,现又经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已十分清楚。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现就本案的量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1、被告人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院审判阶段,被告人李**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系初犯,系偶发性犯罪,并非惯犯,建议从轻处罚
从卷宗材料可知,被告人李**就吸毒而言系初犯,系偶发性犯罪,并非惯犯。本觉得这个新鲜,跟朋友“玩玩”,全然不知这种行为已经初犯了刑法。在我们的几次会见中,被告人李**得知犯罪后对自己的行为是后悔不已。
3、就被告人主观恶性而言
本案中,被告人李**只有一次容留情节而且数量极少,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建议从轻处罚。
4、就被告人家庭情况而言
被告人李**家住农村,经济条件非常一般,被告人李**又是家里的顶梁柱,家中还有一四岁儿子需要抚养,希望法院考虑到被告人的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使这个家庭不至于破碎。
5、就被告人犯有前科而言
被告人李**犯有前科,但不构成累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前科问题的批复》的精神,对于受过刑事处分而又再犯罪的分子,够不上累犯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并不一定都要从重处罚。
综上所述,被告人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而且系初犯,有多种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考虑到被告人李**的具体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江苏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二○**年十月十一日
二、容留他人吸毒犯罪的处罚措施是什么?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区别以下三种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予以从轻到重的处罚;对单纯容留行为的,应当处以相对较轻的刑罚;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在法定刑幅内处以相对较重的刑罚;对以贩卖毒品为目的的容留行为的,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并在此基础上与贩卖毒品罪进行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容留他人吸毒是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起诉后法院要开庭审理。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应该做出从轻处罚辩护。可以从被告是初犯、认罪悔罪、容留吸毒情节不严重等方面入手。构成本罪的,量刑起点是拘役。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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