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附带民事再审抗诉后还可以继续上诉吗?
刑事附带民事再审抗诉后就不可以继续上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因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而再审作出的判决、裁定除外。
二、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抗诉条件有: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2)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再审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了十三种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再审抗诉本来就是针对原判决结果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谁也不能绝对的说再审就一定会改变原来的判决结果,而且人民法院是要对判决结果负法律责任的,而不是要看原被告双方是否认可法院的审理结果。已经生效的判决结果双方必须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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