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3、附带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对于全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侦查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发生刑事案件,公安机关首先要介入调查,等刑事侦查结束后,其会决定是否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如果要将案件移送,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犯罪证据充分完整,事实清楚等。检察院拿到案件,会展开细致审查,原则上在一个月作出是否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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